買屋時公寓大樓的頂樓平台有基地台怎麼辦!

很多公寓大樓的頂樓平台架設有電信公司的基地台,如果你要買這種公寓大樓的房子,下面這個案例可供你參考。

簡姓女子在三年前購買一間台北市的房子,總價金為二千多萬元,簡女付了五百多萬元後,指黃姓女屋主故意不告知相鄰大樓的頂樓架滿行動電話基地台,她因擔心會有電波輻射的問題,要求解約並拒付尾款,但黃女竟將她已付的五百多萬沒收,雙方打起官司。

台灣高等法院判決簡女敗訴,法官認為基地台是位於隔壁的大樓,並非設置於簡女所要購買的房屋大樓上,基地台既然不在房屋之專有部分內,也不是設置於房屋大樓的共用部分,黃姓女屋主就沒有說明之義務,況且該基地台並非設置於這棟房屋之頂樓,不構成房屋之瑕疵。

 

  • 基地台被列為嫌惡設施

 高院指出,房仲界將基地台列為買賣標的物附近環境影響價格之負面因素,與高架橋、變電所、工廠煙囪並列為「嫌惡設施」,但依常情,此等標的物附近之嫌惡設施,本屬買方得自行查知,而作為與賣方議價之有利條件,尚非屬賣方必須告知之範圍。

法院雖然認為黃姓屋主不用負瑕疵擔保之責,但簡女已付的五百多萬元,若由黃女全數沒收,違約金將高達本件買賣總價金的百分之廿三三,所占之比例甚高,有失公平,因此判決黃女只能沒收違約金二十一萬元。

依高院的這項見解,基地台之設置僅對頂樓或高樓層之標的物產生直接關聯性,如果你買的是高樓層的房子,而且大樓的頂樓平台有基地台,你可以請求買方減少價金,作為議價之籌碼或條件,但基地台設施任何人一看就知,本屬買方得自行查知事項,若明知大樓頂樓有基地台還購買,就不構成買賣標的物之瑕疵。

  • 說明書勾選不實才能求償

目前「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」中都會載明有關基地台之特別告知事項:「本大樓是否架有大哥大基地台」,如果售屋者勾選不實的話,買屋的人才能向對方求償。

另外,公寓大樓的屋頂平台歸全體住戶共有,電信公司若要設立基地台,必須取得全體住戶的同意,除了要經大樓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,還要有頂樓住戶的同意,否則就無權架設。而且只要其中一戶不同意,就可以否決這項架設權利,要求法院拆除基地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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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外可到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(NCC) 業務電台查詢」查詢您要購屋附近有無基地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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